工藝管控
1、工藝標準:
PCB板焊接執行標準:主要以電子焊接技術IPC-610C、GJB 481-88為主的工藝標準,以及本單位的內部工藝執行標準。
PCB制造執行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保護環境,印制電路板制造業開展清潔生產提供技術支持和導向,制定的《HJ 450-2008清潔生產標準印制電路板制造業》標準。
2、質量標準:
公司依據GB/T 19001-2008標準的要求,建立了質量管理體系并形成文件,本公司全體員工將認真地貫徹執行并持續進行有效性改善。
公司按照GB/T 19001-2008標準的要求,對過程及過程相互作用進行管理,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實施,并實現公司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具體應做到:
1) 確定質量管理體系所需的過程;
2) 確定這些過程順序和相互作用;
3) 確定這些過程的有效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準則和方法;
4) 可以獲得過程運行、控制、監視和測量所需資源和信息;
5) 監視、測量和分析這些過程;
6) 采取必要的改進措施,以實現對這些過程策劃的結果和對這些過程的持續改進;
7) 針對組織所選擇的任何影響產品符合要求的外包過程,組織應以其實施控制。
本公司的全部對外協作,將按照本質量程序文件規定執行。
一、總則
1.1 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主要包括:
1) 形成完整的質量方針文件和質量目標文件;
2) 質量手冊;
3) 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和記錄;
4) 公司內部支持性管理文件(包括公司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作業文件(包括規范、作業指導書、表格等)和記錄;
5) 外來文件:各類標準和必要的參考資料等;
6) 其他與質量有關的文件和記錄。
1.2 文件編寫的基本要求:文件規定應與實際運作保持一致,應隨著質量管理體系的變化及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的變化及時修訂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定期評審,讓其有效性、充分性和適宜性。
二、 質量手冊
2.1 質量手冊的編寫要求:質量手冊向公司內部或外部提供關于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信息,用以對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作出綱領性和概括性的描述。應規定公司質量管理體系的范圍,以及質量管理體系過程之間的相互作用。
2.2 質量手冊通常引出相應文件的程序,程序文件是質量手冊原則性要求的進一步展開和細化。
三、 文件控制
3.1 公司制定并執行《文件控制程序》,以無錯誤與質量有關的全部依據性文件處于受控狀態,從以下幾方面得到控制:
1) 文件發布前得到批準,以無錯誤文件是充分與適宜的;
2) 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與更新,并再次批準;
3) 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得到識別;
4) 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5) 文件保持清晰、易于識別;
6) 外來文件得到標識,并控制其分發;
7) 防止作廢文件的非預期使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進行適當的標識。
3.2 行財部負責組織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支持性管理文件的編制、評審;生產部負責公司內部作業文件的編制和更改的控制;行財部負責與質量管理體系有關的全部文件的歸檔、發放、管理和控制;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與質量有關的管理文件的編制和管理。
3.3 文件的編制、審批和發布
1) 質量手冊、程序文件和支持性管理文件由行財部組織各部門編寫,經管理者代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發布;
2) 作業文件由生產部組織有關部門編寫、管理者代表批準后向有關人員發布;
3) 其他與質量有關的管理文件,由文件相關編制部門的負責人審核、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由行財部編號、發布;
4) 外來文件由行財部和研發部收集、登記并按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或人員發放。
3.4 文件的發放
1) 文件的發放范圍由文件編制部門確定,由行財部編號、登記、發放。
2) 發至公司內部與質量有關的文件均為受控文件,發給認證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也為受控文件,加蓋“受控”印章。發給顧客的文件為非受控文件,管理者代表審批后編號發放。
3.5 文件的管理
1) 行財部負責文件的建檔、保管、發放工作。歸檔文件的保存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公司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文件管理;各部門要防止文件受潮、損壞、變質或丟失。
2) 查閱、借閱文件時應履行相應手續,借閱的文件要按期歸還。
3) 作廢的和超過保管期的文件,由行財部負責收回,經管理者代表批準后統一銷毀。
4) 為積累知識作為資料保存的失效文件,由留用部門提出申請,經行財部主任批準,加蓋“失效保留”章,由申請留用部門保管。
5) 文件復印件由行財部加蓋“受控”印章或文件批準人簽字,否則復印件無效。
3.6 文件的更改、作廢
文件修訂或更改時,由原編制部門提出申請,由原審核部門和人員負責審核、批準。文件的更改經審批后,由原制發部門組織更改。文件的更改采用劃改、換頁和換版方式。
3.7 每年3月行財部負責組織對公司所使用的現有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的有效性進行評審,各部門結合平時使用情況進行評審,必要時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予以修改。
四、 記錄控制
公司制定并執行《記錄控制程序》對記錄進行控制,為證明產品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證明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提供證據。
4.1 行財部負責指導各部門建立、標識、保存和管理有關記錄,負責記錄的歸檔管理。與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有關的全部部門,均應按要求妥善保管好有關的記錄并及時向行財部歸檔。
4.2 記錄的范圍
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中規定提供的記錄,以及在質量管理體系運行中形成的其他記錄,也包括來自供方的記錄。
記錄分類有各項管理記錄、各項操作記錄;各種監視和測量記錄和各種報告等。
4.3 記錄的填制
全部記錄應字跡清晰,內容要完整、齊全,提供的數據、資料要無錯誤。質量管理體系運行記錄要及時填寫,并應隨時整理,不得后補、偽造。記錄一經填寫完成,不得涂改。
4.4 記錄印制的規定:
各程序規定的記錄表格及各部門自用的記錄表格由行財部聯系印刷,統一編號備案。
4.5 記錄的標識
各質量管理體系程序規定的記錄的編號與相關的質量管理體系程序文件相對應;各種記錄應在表格的右上方標識順序號。
質量活動中形成的聲像記錄如磁帶、照片及軟盤等,在其包裝上標識該記錄的名稱內容、制作時間、制作人等相關信息。
4.6 記錄的收集、貯存和歸檔
各記錄保存的責任部門負責收集和管理本部門形成的記錄,并進行分類匯總,立卷保管,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向有關部門和人員傳遞。
各部門要將記錄貯存在資料柜中,做好防火、防盜、防潮等工作。
每年3月底前,各部門將上年的記錄向行財部歸檔,行財部按記錄的編號分類歸檔。
4.7 記錄的查閱、借閱
本公司人員查閱、借閱記錄時,必須經記錄管理人員同意。查閱、借閱人員應愛護記錄,不準在記錄上私自涂改或撕毀,保持其完整和清潔。
顧客查閱記錄時,經行財部主任批準后,方可辦理查閱手續。
出于法律證實、處理質量糾紛或由于其他目的需要借閱記錄時,經總經理批準后,借閱人向行財部辦理借閱手續。
4.8 記錄的處置和銷毀
記錄保存期限按有關規定執行。如超過保存期限時,由行財部主任確認無利用價值,隔離存放半年以上后,由行財部資料員執行銷毀,行財部負責人監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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